查看原文
其他

沪一敬老院内,七旬盲人意外撞死九旬老人…谁的责任?双方家人吵翻…

养老关切你我他→ 亚太养老产业力量 2023-03-08

哈喽,相信大家还不知道了,公众号最近改版,不再按发布时间推送,如果文章打开率太低,或者点赞不高,就会默认你不喜欢这个号,从而停止推荐,我们的号可能因此就会被“淹没”了。

账号创作至今几年了,相信这里已经成了很多养老人的家了吧

大家记得把我们账号星标

记得随手给我们点个  👍【赞】  或是    【在看】

就当鼓励下我们呗!!!

点击图片 👆 阅读详情

童涵春堂大药房&童青堂中医门诊部落户青浦啦~



年纪大了最是磕碰不起
今天要说的这起意外
就发生在上海的一家敬老院里

今年5月,一位九旬老人
被和其同住的七旬盲人撞倒
急救后不幸去世

这责任该谁承担?
两位老人的家属因此吵翻
最近上海金山区枫泾镇
人民调解委员会
就按法律和事实
对这起人身意外伤害案件
进行了调解


意外相撞致死
在金山区枫泾镇第一敬老院,有一位老人陈某,已经94岁高龄。和他同住一个房间的李某今年74岁,双目失明,是持有二级残疾证的残疾人。两人平时并无嫌隙。


今年5月28日,李某在走廊里走路时不慎撞倒陈某。因患有骨质疏松,陈某倒地后致左大腿骨骨折,被送往枫泾人民医院急救。


6月6日,陈某因多器官衰竭死亡,住院期间共花费医疗费用8000元。


家属索要赔偿


陈某的3个儿子认为李某对陈某的死亡负有主要责任,第一敬老院因管理不善对陈某的死亡负有次要责任,因此要求李某赔偿4万元,第一敬老院赔偿6万元。


李某和第一敬老院对此都提出异议。事发时的监控视频显示,李某在走廊里摸索行走时,正好有一只猫经过,条件反射下,李某的手打在了陈某身上,造成陈某倒地不起。


敬老院表示
陈某和李某一个高龄,一个双目失明,平时就是重点照顾对象已经尽到了相应的责任,没有预料到发生这样的意外事件,因此对陈某3个儿子提出的赔偿金额表示不能接受但敬老院愿意承担陈某住院期间部分医疗费用。

李某表示
自己对陈某的死亡有责任。但自己是“五保户”,生活不能自理,监护人堂兄弟李小某目前靠农村退养金生活,对陈某3个儿子提出的4万元的赔偿金额根本没有赔偿能力。

三方协商不成后,陈某的3个儿子向枫泾镇调委会申请调解。

最终如何赔偿?
6月28日,敬老院院长、李某监护人李小某、陈家三兄弟中的老大陈大某及社区民警按时到达调委会参加调解。

老朱和社区民警向三方讲解了《人民调解法》、《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并坚持“法理情”、“互谅互让”的调解原则,最终三方在自愿的基础上就赔偿金额达成了一致。陈大某表示愿意接受李小某赔偿陈某人身意外伤害赔偿金10000元。第一敬老院负责陈某因意外产生的住院医疗费向保险公司理赔,具体理赔金额由投保的保险公司决定。

调解协议自三方签字生效后,李小某立即支付赔偿金额10000元,并由陈大某出具收条,作一次性了结。

调解员事后表示,敬老院作为陈某日常生活的管理者,已经尽到了管理责任。陈某的死亡因医院证明无法将意外伤害和死亡联系在一起,只能认定为一般意外伤害事件,因此李某虽然负有责任,但只能在意外伤害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大家对此事有何看法?
欢迎留言讨论~


来源:上海法制报、新闻坊
更多推荐

阿尔兹海默病可预防!收好预防指南21条推荐意见!

老年人,如何更好融入智能生活?

养老产业发展趋势预测:下个10年该怎么走?

住进上海高端养老社区是种怎样的体验???

“以房养老”推出试点六年 那些“吃螃蟹”的老人怎么样了?
       


寻求:受多家海内外公司委托收购,投资!!!

要求:公建民营养老机构项目,投资老年护理院,投资居家护理, 有养老土地的项目等……证照齐全!北上广及全国各省会城市……各种方式合作可谈!

电邮:228545312@qq.com

微信:jgj228545312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依据《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第12条,《信息网络传播权力保护条例》第14条/23条,即“避风港原则”,本文中部分图片及文字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行为请及时联系客服删除,本公众号不对内容传播行为承担行政法律责任。不承担与著作权或相关权有关的信息审查义务。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